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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大清理, 这五类人员将被清退
发布日期:2025-12-30 02:52    点击次数:60

机关事业单位迎来“大清理”!

近年来,国家持续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,各地相继出台专项文件,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展清理整顿。其中,以下五类人员将成为清理清退的重点。

一、占编不履职的人员

“编制在身、工资照领,人却不见踪影”,这种吃空饷现象长期以来是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顽疾。其表现形式多样:有的人员早已办理离岗手续或调动至其他单位,原单位却未及时注销编制,工资福利照发不误;有的职工因病事假长期缺勤,甚至已去世、辞职,相关信息未及时更新,薪资仍在“自动到账”。更有甚者通过虚构工作岗位、伪造考勤记录等方式,套取财政资金。

针对这些情况,各地正通过建立人员实名制台账、逐人核查身份信息、比对考勤与工资发放数据等手段,实现“查实一例、处理一例、追缴一例”,不仅要清退违规人员,还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管理责任。

二、超期借调的人员

借调本是机关事业单位应对临时工作任务的补充机制,国家公务员局明确规定,借调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,确需延长的需层层审批,且最长不超过1年。但在实际工作中,“借调常态化”问题突出,部分人员被借调至其他单位后,一待就是数年,甚至十年,彻底脱离原单位管理,却仍由原单位承担工资待遇,形成“两头脱节”的管理盲区。

这种违规借调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用人秩序,还导致原单位岗位编制被占用,影响工作推进。目前,湖南、浙江等多地已发文,明确对超期借调人员进行集中清退,要求限期返回原单位,对拒不执行的,冻结其岗位晋升资格,情节严重的直接按规定辞退。

三、在岗不作为的人员

在机关事业单位中,还有一类“特殊”人员:每天按时打卡签到,却对岗位职责视而不见,既不参与实际工作,也不承担任务指标,成了单位里的“空气人”。他们凭借资历或特殊关系“混日子”,考核流于形式,这种在岗不作为的现象,不仅浪费公共资源,更严重打击了实干者的积极性。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明确规定,对不履职、不担当、不作为的公职人员,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,直至免职或辞退。随着“人岗匹配”考核机制的全面建立,各地正通过细化岗位职责、完善实绩考核体系等方式,精准识别这类“躺平者”,不作为者终将被淘汰出局。

四、编外聘用人员

编外聘用人员曾是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力量的重要途径,尤其在窗口服务、后勤保障等岗位发挥了积极作用。但近年来,部分单位编外人员招聘失控,出现“超员泛滥”现象:有的单位编外人员数量远超在编人员,用人不规范、薪酬待遇无保障、管理混乱等问题突出;有的单位甚至通过大量聘用编外人员规避编制管理,形成“超员用人”的违规局面,不仅增加了财政负担,还可能滋生利益输送风险。

针对这一乱象,很多地方已明确提出清理清退编外人员,如连云港直接冻结新增编外人员招聘,对现有超员人员逐步清退;陕西延安规定重点执法、涉密等岗位不得使用编外人员,部分地区则通过考核择优,推动符合条件的编外人员转为正式用工,不符合条件的依法终止聘用合同。福建永春县则发文明确,服务窗口的编外人员一律清退,编外人员超过编制总数10%的,原则上全都得清退。

五、“萝卜招聘”录用的人员

“量身定制”招聘条件、笔试走过场、面试内定结果,“萝卜招聘”作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中的“顽疾”,一直备受舆论诟病。这类招聘看似程序合法,实则暗藏猫腻,通过设置特殊专业、工作经历等条件“筛选”特定人员,严重破坏了人才选拔的公平性。

在此次清理行动中,各地不仅对存量“萝卜招聘”录用人员进行全面核查,清退违规录用者,还将倒查招聘组织过程中的责任,对相关负责人依规追责,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理。

此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大清理,表面是人事调整,本质是一场深刻的管理革新。它不是为了“裁员”,而是为了清除队伍中的“害群之马”,打破“铁饭碗”的惰性思维,让公共岗位资源真正向实干者倾斜。

随着整顿行动的深入推进,未来,机关事业单位“能者上、庸者下、劣者汰”将成为常态。